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

概述

Abstract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,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,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。Abstract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,甚至可以相互替换,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AbstractInterface的选择显得比较随意。
其实,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,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理解、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、合理。

抽象类

把相同的东西提取出来, 就是为了重用。

接口

程序里面固化的契约, 是为了降低偶合。

理解抽象类(根据问题领域和设计意图)

Abstract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(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,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,而是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,请读者注意区分)定义的,那么什么是抽象类,使用抽象类能带来什么好处呢?
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,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,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。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,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,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。
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(继承还是实现,继承是is a关系,表示是它的一个种类;实现是like a,像它,相当于功能的扩展)、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,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,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。
比如: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,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、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,它们是不同的,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,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,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。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,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,只能通过子类或者实现类去实例化。
在面向对象领域,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。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(抽象类或者接口),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(子类继承或者实现)。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,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。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。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(模块是子类),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;同时,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,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。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,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(Open-Closed Principle),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。

从案例层面看Abstract和Interface

抽象类

抽象类, 它的作用归根到底其实就是为了重用。这个重用包含几个层次的重用, 都知道的方法重用,几个类有共同的特质,就把公用的东西提取出来,搞了个父类,而这个父类有些方法不知道怎么实现,就搞成抽象的吧. 所以抽象类就诞生了。

接口

接口,这是我想重点说的,因为我想让接口真正回归它本来的面目。接口就是契约,软件系统内部的契约。那电脑硬件打比方,内存条的卡口就规定好多长,卡位在哪。这样造主板的按这个契约留好口,造内存的外形也按这个造,都造好了,才能工作。任何一方不守规矩,直接导致造电脑失败。 这个造电脑,主板跟内存接口是什么? 看到的主板上那个卡口吗?不是,接口是内存厂商跟主板厂商之间的契约,这份契约可能是一份双方签字的文档,也可能是一个电话达成的共识。而编程语言的接口Interface,就对应那分签字的文档或是一个电话的共识,只是它是程序化了的,相关双方都没有办法违约的;我告诉你了我要这个接口,你也答应实现,那你就必须实现,否则编译就过不了;所以它是一种固化的强制的契约。

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和Interface

在语法层面,Java语言对于Abstract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,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。
使用Abstract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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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 class Demo
abstract void method1();
abstract void method2();


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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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rface Demo {  
void method1();
void method2();

}

Abstract方式中,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(常量或者属性),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;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,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(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,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),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(比抽象类更加抽象的类)。
从编程的角度来看,Abstract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。
首先,Abstract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,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。(Java不允许多重继承,如:a继承b和c),但是,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。也许,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。
其次,在Abstract的定义中,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(在抽象类中,方法可以自己实现)。
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,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(方法只能声明,不能实现),为了绕过这个限制,必须使用委托,但是这会增加一些复杂性,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。
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,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。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以适应新的情况时,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,就会非常的麻烦,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(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)。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来实现的,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。
同样,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,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,违反了one rule,one place原则,造成代码重复,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。因此,在Abstract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。

从设计层面看Abstract和Interface(理解本质区别)

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Interface的区别,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、非本质的。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:Abstract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,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。
Abstarct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,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,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,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。
对于Interface来说则不然,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,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。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,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。(接口相对于,对实现类的功能的扩展,但是接口和实现类又没有本质上的一致。与实现类有本质上一致的是抽象类)
考虑这样一个例子,假设在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(门抽象概念),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()close(),此时可以通过Abstract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,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。
使用Abstract方式定义Doo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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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 class Door {  
abstract void open();
abstract void close()
}

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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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rface Door {  
void open();
void close();
}

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。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。
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(实际上属于动作的)。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?在本例中,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,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。
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,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。

解决方案1

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,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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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 class Door {  
abstract void open();
abstract void close()
abstract void alarm();
}

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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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erface Door {  
void open();
void close();
void alarm();
}

子类或者实现类,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,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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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{  
void open() { … }
void close() { … }
void alarm() { … }
}

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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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
void open() { … }
void close() { … }
void alarm() { … }

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),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”报警器”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。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”报警器”这个概念的改变(比如: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)而改变,反之依然。

解决方案2

既然open、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,根据ISP原则: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。
定义方式有:

  • 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方式定义。
  • 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。
  • 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方式定义,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。

显然,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,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。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,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,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、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、合理。

总结

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,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:

  • 理解清楚问题领域,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?
  • 如果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,比如: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,那么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设计意图,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(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)反映不出上述含义。

如果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: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,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。该如何来设计、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问题的意思呢?
前面已经说过,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,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”is a”关系。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,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。(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,本质上就应该使用继承,则就是抽象类)另外,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,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(行为:功能的意思),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。(具有xxx功能,则是like a的关系,用接口)如下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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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 class Door {  
abstract void open();
abstract void close()
}
interface Alarm {
void alarm();
}

//抽象类继承本质,接口实现功能
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{
void open() { … }
void close() { … }
void alarm() { … }
}

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,正确的揭示设计意图。其实Abstract表示的是is a关系,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,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,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。
比如:如果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,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,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。

抽象类

is a的关系,本质上一样的,用继承;则是使用抽象类。越顶层,越抽象。能够确定的通用动作比较多,抽象方法越多。

性质

  • 可以有普通变量,普通方法,或者抽象方法。
  • 子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。
  • 子类选择性的覆写抽象方法,所以有了适配器模式。
  • 抽象类可以定义构造函数,构造函数不是为了初始化操作,而是子类初始化的时候,会先初始化抽象类的构造函数(子类初始化之前,会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)。
  • 抽象类可以定义静态方法。
  • 一个抽象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。

    接口

    like a的关系,本质上不一定一样,用于对某一类的功能的扩展。

    性质

  • finalstatic全局的变量,只能是抽象方法。
  • 子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,接口可以实现多个接口。
  • 接口不能定义构造函数。
  • 接口不能定义静态方法。
  • 接口不允许继承抽象类。
# Jav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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